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关于做好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补贴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

(三)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申报流程

(一)时间安排:凡有意申报者可在9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提交时间:20269月10日至9月16日。

提交方式:交本班级德育导师。

咨询人:学生处老师  电话:010-81303035。

咨询时间: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

提交初审材料

1.20xx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承诺书原件;

3.中国工商银行卡照片(200KB);

4.类人员材料:

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同时,《低保证》上要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低保发放记录)。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残疾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需经院校经办部门进行确认(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确认材料,对申请人员的贷款合同或院校资助部门提供盖章的人员名单),并在履行好确认手续(备查)后申报。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申报注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2.上报审核信息时间20269月17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通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就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报申请学生信息,完成录入工作。

3.公示:学生处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补贴审核与发放: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到申请人学生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账户。